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夏季安全生产提示
- 发布时间:2020-05-28 08:17:27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5月27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夏季安全生产提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16个生产生活领域发出安全提醒。
煤矿:夏季天气炎热,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井上下温差小、压差小,增加了“一通三防”工作难度;此外,夏季煤矿瓦斯涌出量增大,容易产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现象,要加强瓦斯管理。一是做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瓦斯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安全。二是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高瓦斯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将高瓦斯煤层转变为低瓦斯煤层后再进行开采。三是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监控有效。四是严防瓦斯超限作业,出现瓦斯超限现象,要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五是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和雨季“三防”专项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企业应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露天矿山、排土场要加强边坡、排土场安全管理及防排水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降雨期间对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的坍塌事故发生;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石油钻井和修井等企业,作业期间要采取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
尾矿库:在汛期之前要腾出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要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要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严防采空区塌陷等事故隐患引发尾矿库溃坝等事故。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头顶库”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头顶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
危险化学品: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各地要加强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做好有效防范措施。要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强化低闪点液体和易挥发、易爆炸物料生产、储存、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加强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要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系统、呼吸阀、安全阀、放空管、灭火设施、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适用。要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水域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停业的规定,特别是雷雨极端天气时要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作业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检维修作业。
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完好有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工停产的规定。要切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储存区域,要采取增设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水管沟、保证排水闸阀正常适用等措施,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
冶金、建材、机械:夏季雷雨天气多发,企业要科学有效防范,一是以防止电气事故、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为重点,加强对防雷接地设施、金属冶炼设备设施、能源介质管网的检查和管理。二是要加强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管理,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备设施要采取防淹灌措施,防止造成意外停产和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四是做好应急准备,配足配齐应急装备物资,提高处置能力。
轻工、纺织、烟草:夏季处于高温汛期,一是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汛期的应急值班,做好防内涝、防老旧厂房垮塌、防次生灾害等措施落实。二是全面检测防雷设施,确保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因突然停电或超负荷用电引发事故。三是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职工作息,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商贸:夏季宾馆、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量增多,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等极易引起火灾,企业要加强安全用电检查,认真组织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严防因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用电超负荷等引发火灾事故。
粉尘防爆:企业要及时清扫车间内粉尘,做好防爆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粉尘爆炸事故。
涉氨制冷:企业要加强对液氨制冷设备及管线的巡检,确保监测报警装置安全可靠,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强化对操作、维修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明显增多,气候条件不利于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企业要仔细辨识每个有限空间,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中必须全程通风,非专业人员严禁施救。
消防防火:夏季天气炎热,空调、电扇等用电设备使用频率增多,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爆炸风险加大。各社会单位应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值班巡查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力量和应急处置机制。景区、文物建筑等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用火、用电、吸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社会公众应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不要在阳台、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规范电器产品使用和电气线路的敷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使用蚊香、花露水、杀虫剂等驱蚊产品,避免高温和明火。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和充电,充电时应选择集中充电桩,远离可燃物,控制充电时间。离家外出关闭电源、气源阀门,教育孩子不玩火。进入景区游玩遵守禁火禁烟规定。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油路、电路,随车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行车时主动避让消防救援车辆,停车时不要靠近杂草、树木,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要携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发生火灾,请用安全锤或坚硬物品击碎车窗玻璃及时逃生。如遇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举报。
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六号线、河北交通广播、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等多家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提示进行报道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