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及省结构优质工程抽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层级质量监管,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巡查及省结构优质工程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日至6月20日。
二、工程质量巡查
(一)巡查范围和数量
1.巡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注册在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大型公建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桥梁、道路等工程。
2.巡查工程数量:以设区市中心城区工程为重点,原则上每次巡查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6,三年实现省级巡查县(市、区)全覆盖。本次巡查各设区市中心城区、雄安新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其中1个房屋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1项房屋建筑工程)。定州、辛集市及其他受检县(市、区)抽查1项单位工程。
(二)巡查主要内容
1.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情况;二是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三是监督人员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及监督档案整理情况;四是各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质量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2.工程施工质量:一是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是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及复检情况;三是施工作业面施工安装质量及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四是抽测主要进场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几何尺寸等质量情况;五是工程技术资料质量情况等。
(三)巡查程序
1.确定受检工程。驻厅纪检组确定受检工程或依据受检市、县提供工程台账随机抽取受检工程。
2.实地检查。巡查组抽查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3.集中反馈检查情况。各市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反馈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4.印发全省通报。对各市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检查发现受检工程的主要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三、省结构优质工程抽查
(一)抽查范围
1.各市已复查通过的创建工程。
2.列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结构在施工的工程。
(二)抽查内容
施工过程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进场主要原材料质量及地基、钢筋、混凝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等;主体完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偏差和质量控制资料等。
四、检查分组
检查共分4组,每组6-7人(组长1人,联络员1-2人,质量专家2人,检测专家2人)。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辛集市
组 长:马益福,联络员:蒋定斌 陈 石
第二组:雄安新区,沧州、衡水、定州市
组 长:张家文,联络员:王国栋
第三组:保定、廊坊、张家口市
组 长:王啸天,联络员:石 浩
第四组:唐山、承德、秦皇岛市
组 长:齐永波,联络员:王京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质量巡查暗访工程开展情况、质量监管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等),配备协助检测人员,提供检测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及时通知受检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项目负责人按时到场迎检。
(二)巡查组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检查)整改建议书》的,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巡查组下发《核查处理建议书》的,工程所在地市级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并按规定时限将整改回复资料和调查处理结果(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书面报告巡查组。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厅将下发督办函,抄送市政府,并提出追责建议。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党风廉政的各项要求,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单独行动。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工作事宜,并于2020年5月22日12:00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联系人:王国栋 电话:0311-8780527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