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电子证书应用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大幅提升服务效能,改善市场主体获得感,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电子证书应用范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将本实施方案转发所辖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电子证书应用范围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大幅提升服务效能,改善市场主体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推进电子证书标准化,扩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书应用范围,加强电子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实现电子证书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场景中的线上线下应用,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将4个省级已签发的电子证书(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应用范围扩展至市、县两级,全省范围新增实施电子证书1个,在试点地区新增实施电子证书3个,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书达到19个(详见附件1)。
(二)统一规范电子证书样式,实现电子证书标准全覆盖。
(三)依托省、市两级一体化平台,推进证照电子化,实现证照数据汇聚、共享及互信互认。
(四)基于“冀时办”移动端,实现行政执法检查和市场主体线下政务办事等场景中电子亮证应用。
三、推进应用的电子证书种类
(一)全省应用的电子证书。在已推行省级15类电子证书的基础上,新增市、县(市、区)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电子证书。
(二)试点应用的电子证书。新增市、县(市、区)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3个设区市和承德市平泉市、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滦州市、唐山市曹妃甸区、廊坊市香河县等5个县(市、区),分类试点推进证书电子化工作,开展创新应用。市、县经报备后,可扩大试点种类。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电子证书地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对尚未发布国家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书编制我省地方标准,统一证照编码、版面要素、取值范围、证照模板、技术标准等要求。具体任务见附件2。
1.编制新增电子证书标准。本着急用先编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C0217-2019)为基础,组织编制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标准。(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将既有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对省级已经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和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类电子证书(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等14个),组织编制电子证书标准,巩固改革成果。(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3.储备承接下放项目地方标准。组织编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标准,为实施承接下放许可项目进行地方标准储备。(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推进证书电子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升级完善省本级使用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组织开发省、市、县三级使用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并优化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方式。使用这两个系统办理的事项,由省政务服务办按照电子证书标准,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中统一开展证照电子化,签发电子证书。使用市级自建系统办理的事项,由各市负责推进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依托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开展证照电子化工作,并推进历史证书电子化,将生成的电子证书数据及电子文件及时汇聚到省一体化平台。具体内容见附件3。(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推进电子印章使用及备案。电子证书要加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子印章。使用省一体化平台签发的电子证书,其印模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省政务服务办负责制作电子印章。使用市一体化平台签发的电子证书,其印模信息由各市采集,在市一体化平台制作,并同时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1.推进电子亮证应用。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核发的各类电子证书,全部纳入“冀时办”移动端电子卡证包,建立授权使用机制,方便用户在手机端查验使用所持电子证书。推进政务服务应用,市场主体在线上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使用“冀时办”移动端扫码或亮明电子证书,用作核验证书原件并后台调取电子证书数据及文件。推进行政执法应用,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职责时,使用“冀时办”移动端电子亮证核查信息。(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2.推进电子证书互认。修改有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对已核发电子证照的材料,市场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均以电子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已实现自动关联引用核验的不再提交。(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五)推进试点示范。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创新,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备案后扩大试点实行电子证书的类别,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部门:各试点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对扩大电子证书应用工作的统筹领导、综合协调和工作调度。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做好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积极协调系统开发单位,做好省级审批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对接,协助各市做好有关审批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的工作协调。各地要选好技术支持单位,做好系统开发、升级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市足额安排资金,满足推行电子证书的系统开发升级和维护需要。
附件:1.实施电子证书种类及应用范围一览表
2.电子证书标准编制任务一览表
3.新增实施证书电子化所使用的平台分工
4.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4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春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王 彤 省政务服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焦庆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改处处长
储素敏 省政务服务办政务数据处处长
管越超 省政务服务办政务数据处二级调研员
施树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改处三级调研员
蒋学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李 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科长
孟少甫 省政务服务办政务数据处一级主任科员
李 英 省政务服务办政务数据处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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