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精神,我部编制了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现予以印发。
请你单位指导本地区城市(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共用。要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服务不停止,数据采集不中断,并在数据共享应用时做好保密和脱敏处理。同时,积极拓展互联网移动端房屋网签备案业务,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厅”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