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厅作出(包括委托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的批后监管,以及对本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列入2020年厅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监管项目(附后),应确保按计划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抽查工作标准化,实现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健全双随机抽查与信用管理协调互动的机制,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三)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落实率100%;抽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到位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3月底前,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监管平台”)(网址:http://10.254.7.233:8082/portal,用户名:240000000)上,对照本行业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网址:http://10.242.2.109:8080)确认的监管事项,完成对“一单两库”的修改完善工作。“一单”是指,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逐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各自抽查比例,并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市、县两级的监管事项统一纳入清单管理,以满足市、县监管部门需求。“两库”是指,厅本级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二)编制抽查方案。严格随机抽查计划实施,列入厅《2020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每个项目,组织实施前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要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并公开后实施。(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三)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组织实施每个双随机抽查方案时,要在驻厅纪检监察组人员的监督下,在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管理有机结合,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守住行业监管底线。对重点行业、群众举报的市场主体、重点人员,要运用系统进行重点抽取,提高抽查的透明性和靶向性。(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四)开展监督检查。编制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内容和认定标准。按照抽查方案和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固定证据后统一带回机关研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本厅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可以与市、县联合组织,统一部署。(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五)公开抽查结果。受检对象的抽查结果要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录入“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六)加强后续处置。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执法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同步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成立以主管厅领导为组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随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有关处室要细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举措,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政策宣讲、新闻报道等途径,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和推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社会监督氛围。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厅机关组织开展对“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使用进行全员培训。各业务处室要结合抽查计划和任务,重点强化对抽查工作的标准、规范化培训,确保抽查工作规范、结果认定统一。
(三)强化问责追责。有行业监管职责的业务处室是双随机抽查的责任主体,每项抽查计划都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对未按标准抽查、未完成抽查计划或拖延抽查计划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督导督办。有关处室要强化事前提醒和事中督办,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留存宣传培训、检查考评、结果公开等佐证资料,推进工作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处室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双随机监管工作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月报表、每季度结束前2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情况(第四季度工作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法规与改革处。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样表)
2.2020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