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大多已进入复工建设阶段,也是各类坍塌、火灾等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和京广铁路湖南郴州段火车脱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交织叠加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要把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要提前谋划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指导企业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以及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类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按照《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冀建质安函﹝2020﹞46号)要求,重点加强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要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挡等临时设施的巡查和加固工作,防止倒塌。同时,要针对春季天气干燥的特点,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合格足量的消防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三、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力度,对易发生毒害、触电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线路,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防范。要督导供水企业做好水质检测和设施设备维护,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证城市供水连续不间断。要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擅自拆除、改装、暗埋燃气设施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要做好城市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游乐设施、园林水域安全管理,避免人员密集场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做好公园服务设施、厕所、室内空间的消毒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最新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准备充分,指挥有力,救援迅速。遇重大情况,要果断处置,及时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