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03 14:36:42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要求,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加快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要加强建设管理,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试点城市,要总结试点经验,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二、推动建筑企业加快提质升级,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采取自行完成或组成联合体形式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相关工程业绩。对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录入。
三、支持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四、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原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