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以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为目的,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为我省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组织方式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由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查询”栏)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可灵活运用网络授课、集中培训等多种组织形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按属地或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时设置
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自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两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作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选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的课程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培训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学时。
四、证书换发
2015年至2018年由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通过继续教育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证书换发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各市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为保证学时信息及时准确,每月25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证书换发。
(三)各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联系人:康利华 0311-87805250
附件:1.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要求
2.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
3.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要求
(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及证书换发,逾期未完成的证书作废。
(二)学时要求。换发证书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报名须提交: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证书信息数据库审核后,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电子证书换发。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生成职业培训合格证。
(五)过渡期管理。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管理信息系统(http://211.90.39.157:7001/wt-bm/login.do)停止办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勘误、注销及补发等事项。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证书联网查询”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