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和构件质量检验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通过参加职业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二、培训流程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工作。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培训流程:个人账号注册,个人或企业统一报名;培训机构审核报名资料,上传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交测试申请,组织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可通过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三、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培训机构招募、遴选,并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公示培训机构信息,供施工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组织不定期抽查,督促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本地区培训机构的招募、遴选,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培训测试全过程,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帮助培训机构解决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照遴选基本条件进行培训机构的招募、遴选。对申请开展职业培训的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培训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培训机构开展巡查不少于两次,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并实行差别化管理,严肃处理在培训、测试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工作。
(三)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留存报名资料、培训签到、课堂视频等相关资料备查,确保培训测试过程可追溯。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张 静 0311-8790329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