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19〕第11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即日起,“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信息平台”暂停受理备案申请。
2020年3月10日起,由各市在调整权限后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信息平台”上,办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各市咨询电话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1-87904570
附件:各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办理咨询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