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评价佐证材料的函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各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客观评价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通知》(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规定,我厅拟对各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全省通报。依据《评价办法》,我们将从安排部署、各市安排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送、全省督导检查“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情况和其他部门检查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请各市提供对市本级和县(市、区)安排督导检查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12点前将有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bsajb87803847@126.com。
联系人:陈朝晖 0311-87905003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冀建安〔2018〕3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