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住建〔2019〕16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深化全省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函》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打造生活安全空间,在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深化开展全市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沧州市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6日
沧州市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安全管理,巩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打造生活安全空间,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以及省住建厅《关于深化全省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持续滚动排查机制,对既有建筑外墙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隐患排查和同步治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沧州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三层(含三层)及以上既有建筑物。排查重点包括:1、建筑外墙、檐口装饰的各种材料、构件有无开裂、损坏或脱落情况;2、外墙保温层有无开裂、松动情况;3、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石材及各类板材有无变形、松动(玻璃幕墙除外);4、外窗框、外开扇有无断裂松动现象;5、建筑外墙安装的雨落管、外挑阳台的金属栏杆、屋顶避雷装置是否有断裂、锈蚀、活动情况;6、其他存在坠落隐患的部位及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专班。沧州市成立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专班(附件1)。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督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成立本地区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建立全面排查治理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分区片指导辖区内责任单位逐楼建立《××工程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1),并形成《××县(市、区)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汇总表》(附件2),每月25日前有本地工作专班将既有建筑高空坠物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及汇总表报市专班办公室,直至全部隐患治理完成。
(三)治理隐患,销号督办。要按照“边排查、边治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原则开展既有建筑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做好警戒,确保治理完成前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实行销号督办,确保按照省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工作。
(四)重点领域督导。教育、卫健、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督促所属行业业主单位配合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严格验收把关。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教育、卫健、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主体,厘清权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等部门,依据“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原则,组织房屋业主、小区物业等责任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房屋租赁单位(个人)应当配合业主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对有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片区居委会负责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工作。数据汇总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分类治理,确保措施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类施策,对能及时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计划,限时修复或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修复或存在困难的,落实安全监护责任,制定应急措施,做好警戒,控制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还要针对所管房屋可能产生的风险类型,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防范和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综合能力。
(四)加快排查,强化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层级督导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弄虚作假、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教育、卫健、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建筑物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动员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防范知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既有建筑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工作专班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专班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也要明确责任人,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日常沟通以及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于12月20日前将本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杨 烁 孟维耕 8698763
刘 军 8698276
刘晓孟 刘树国 8698692 (联系人信息、数据报送)
邮 箱:594719265@qq.com
附件:1.全市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县(市、区)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汇总表
3.××工程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全市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鞠志杰 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峰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兆忠 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增强 任丘市副市长
马占芳 河间市副市长
褚国权 泊头市副市长
王友海 黄骅市副市长
武栋鹤 肃宁县副县长
彭春河 献县副县长
孟凡强 吴桥县副县长
王国臣 东光县副县长
李玉鹏 南皮县副县长
胡 勃 青县副县长
贾金周 沧县副县长
张宝芳 孟村县副县长
张国法 盐山县副县长
张树根 海兴县副县长
郑永春 运河区副区长
董连喜 新华区副区长
刘 冰 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王 勇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玉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胡同发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广祥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胡朝阳 市卫健委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玉涛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赵长海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何向东 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温和民 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马立伟 市住建局安房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范围内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行业范围内学校等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行业范围内大型超市、商场等既有建筑物外墙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督导行业范围内医院、卫生院、诊所等既有建筑物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