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全省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我省自6月份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治理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全力推进,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深化公共安全管理,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打造生活安全空间,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深化开展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请各市政府继续组织落实好。
一、排查范围
河北省城镇规划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三层(含三层)及以上既有建筑物。
排查重点包括:1.建筑外墙、檐口装饰的各种材料、构件有无开裂、损坏或脱落情况; 2.外墙保温层有无开裂、松动情况;3.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石材及各类板材有无变形、松动(玻璃幕墙除外);4.外窗框、外开扇有无断裂松动现象;5.建筑外墙安装的雨落管、外挑阳台的金属栏杆、屋顶避雷装置是否有断裂、 锈蚀、活动情况;6.其他存在坠落隐患的部位及材料。
二、工作目标
建立持续滚动排查机制,对既有建筑外墙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隐患排查和同步治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市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建账。要组织责任单位逐楼建立《××工程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形成《××市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汇总表》,每月30日前将本市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及汇总表反馈我厅,直至全部隐患治理完成。
(三)实施隐患治理。要按照“边排查,边治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做好警戒,确保治理完成前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格验收把关。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动员发动。各地要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高度推进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发动社区居委会、物业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迅速铺开、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层级督导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县(市、区)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弄虚作假、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外墙高空坠物防范知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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