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第229号)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部分企业将采取停限产措施。企业停限产期间,各环节安全风险增加。为确保安全,11月21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就停限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全面辨识停限产安全风险,科学制定停限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对停限产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三、停产时间较长的危化企业,要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定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四、冶金、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出空排净物料,有序切断各类能源介质,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五、露天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对采场进行处置,并停止爆破作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
六、加强停限产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企业停限产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燕赵都市报、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六号线、河北交通广播、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等多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提示进行报道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