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0 14:29:00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冀安委办〔2019〕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
为规范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巡查准备
(一)成立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公室。
省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巡查办),具体承担巡查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巡查工作方案。
省安委办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报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巡查工作方案主要明确巡查任务、巡查对象、时间安排、巡查内容、组织形式及工作要求等。
(三)收集情况。
1、省安委办提前通知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对照巡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省安委办。
2、省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掌握被巡查对象有关情况及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
3、省巡查办收集整理巡查相关资料,编印巡查工作手册和检查表等。
(四)组建巡查组。
省安委办抽调人员,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巡查组。
(五)动员培训。
1、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省巡查办组织对巡查组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各巡查组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学习巡查相关文件资料,熟悉掌握巡查工作流程和巡查主要内容。
(六)协调进驻事宜。
省安委办制发巡查进驻通知,巡查组按照通知要求商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确定巡查进驻的时间、地点、联络人及方式等,提前告知进驻巡查的计划安排和注意事项。
(七)制定巡查实施方案。
根据巡查工作方案和巡查进驻通知要求,各巡查组制定本组巡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巡查办备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计划安排、方法步骤、人员分工和工作措施等。
二、进驻巡查
(八)召开进驻巡查沟通会。
巡查组进驻后,要与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面进行沟通,听取对巡查工作和召开巡查动员会议意见。
(九)召开巡查动员会。
巡查动员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动员会上,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作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巡查组组长通报巡查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等。会议由被巡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雄安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其他负责人和本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本级以下各级比照主会场参会范围设分会场。
(十)调阅资料。
1、巡查组可要求被巡查单位提供巡查检查所需要的文件、档案、会议纪要(记录)、工作台账等资料,被巡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2、查阅资料主要是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巡查组要调阅近三年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所制定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制度规章、标准规范等,并把其推动落实情况作为延伸巡查下级和企业时的重要内容。
(十一)巡查谈话。
1、巡查组分别与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单独谈话,全面了解安全监管职能划分、责任落实、职责履行以及作用发挥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深入了解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车辆及装备器材配备、经费保障以及监管执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听取谈话同志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等。
2、谈话可根据情况分组进行,每组至少2人,由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巡查组成员中处级干部与确定对象进行谈话,巡查组其他人员做好召集、记录等配合工作。
3、巡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十二)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巡查组可列席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安委会全体会议、办公会、工作例会等),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十三)召开座谈会。
巡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座谈会要紧紧围绕巡查工作任务和目的,深入了解有关情况,集中探讨有关问题。
(十四)受理信访。
1、巡查组明确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等,并做好登记、转办、跟踪落实和向举报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等工作。需要转办的,由组长签字后办理。
2、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事故隐患、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要作详细记录,填写《巡查举报件转办表》,经巡查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转交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核实查办。一般情况下,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向巡查组反馈举报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在办结后及时向巡查组反馈处理结果;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向巡查组报告不属实原因并负责处理后续工作。对实名属实举报的,巡查组督促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将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督促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十五)抽查暗访。
1、抽查下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有关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抽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工作台账,调取执法检查记录,抽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查处、处罚措施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以及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时整改到位等,检验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工作成效。
3、随机抽查企业。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执行情况。
4、巡查组根据掌握的重大突出问题线索,视情派员赴现场实地暗查暗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暗查暗访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十六)问题处置。
1、建立问题清单。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登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
2、立查立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巡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商研判,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并交由相关地区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巡查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巡查组备查。
3、移交移送。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线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律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4、约谈警示。巡查组可根据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面对面交流,指出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5、媒体曝光。巡查组对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等,要直接报省巡查办,视情况在省级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巡查报告
(十七)起草巡查工作报告。
巡查组在进驻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经组长审定后报送省巡查办。巡查报告要客观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超过5000字。典型经验可形成专题报告,和问题清单一并作为附件。巡查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
1、总体评价。要实事求是地对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评价,评价要总体概括,字数不超过1000字。
2、存在主要问题。对巡查发现问题要进行梳理汇总、归纳提炼,找出症结所在及问题产生原因。问题要客观准确、有理有据,每一个问题都要摆出1至2个具体事例。首先要直接指出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差距。
3、整改意见。要针对存在问题向被巡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的表述要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八)召开巡查工作汇报会。
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巡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巡查组巡查情况汇报,对做好巡查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求。
四、巡查反馈
(十九)起草反馈意见稿。
各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起草向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稿,反馈意见稿报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十)商定反馈意见有关事宜。
各巡查组与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商定反馈意见的时间、地点及反馈会议的召开形式、参加范围等,有关事项确定后报省巡查办备案。巡查反馈在巡查工作汇报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一)召开巡查反馈情况沟通会。
巡查反馈会议召开前,巡查组要与被巡查地区和省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面进行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对巡查反馈内容和召开巡查反馈会议的意见。
(二十二)召开巡查反馈会议。
巡查反馈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巡查反馈会上,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通报巡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提出要求。会议由被巡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雄安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其他负责人和本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本级以下各级比照主会场参会范围设分会场。巡查反馈会议结束后,巡查组将反馈意见稿、问题清单一并移交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
五、督促整改及成果运用
(二十三)印发整改通知,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省安委办针对巡查发现问题,会同各巡查组起草印发整改通知,督促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巡查整改方案并报省安委办,于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核查,省安委办报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十四)跟踪督办。
省安委办采取召开调度会议、抽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对被巡查地区、省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问题整改。
(二十五)巡查成果运用。
省安委办将巡查结果和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同时,纳入省委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