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以及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情况。
(二)绿色建筑。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市、县两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装配式建筑。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情况,市级发展规划编制、县(市)出台实施意见情况,2019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及占比、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推进措施计划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各市全面自查与省级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市全面自查。11月2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所辖区、县(市)自查工作,并对照检查内容,向我厅报送总结报告(包括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及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2020工作安排等)。
(二)省级随机抽查。12月10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部分市进行抽查。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请各市认真组织全面自查工作,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检查结果要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专项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李 坦 0311-8780136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