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0-15 08:26:3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沧市住建〔2019〕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加强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根据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实际,现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规定如下:
一、2019年10月15日(含)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二、2019年10月15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必备条款之一。
三、2019年10月15日前发布公告且未将不签署承诺书情形列为投标文件必备条款的项目,投标人代表当场不签署
承诺书的,可以在该项目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
四、投标人如被查实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特此通知。
附件: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