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9-25 10:36:25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沧建质安函〔2019〕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市区相关企业:
为确保国庆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做好本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程序的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员工宿舍、食堂、化学品仓库、木料加工区等易发生火灾的用火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水池、水泵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动火审批、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消防教育工作,在技术交底和班前培训中对消防安全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全员防火防电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楼栋长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预防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加大对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巡查力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使其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充分做好初起火灾处置的准备。
二、主管部门加大施工工地和小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施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选取大型建筑施工工地和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抽查行动,重点检查各级岗位人员履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选取部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现场和小区,通过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重点场所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针对建筑工地火灾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相关案例督促施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施工现场和小区不出现消防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