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9-09-25 10:28:17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银保监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冀应急政法〔2019〕112号)。《实施细则》对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共分总则、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事故理赔、激励与保障、监督与管理、附则等7章、共38条,规定了在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细则》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尊重市场规则,建立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双创双服”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没有指定具体的保险机构,只列举了保险机构应该具备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凡是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都可以在我省的安责险市场自主展业。按照市场规律,投保企业自主选择保险机构。凡是有意愿参与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厅签订框架协议,在协议里明确提出列支事故预防费用比例以及使用要求,明晰开展安责险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二是强化了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实施细则》专门设立一章,对保险机构的事前预防服务作了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投保企业开展7项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三是突出安责险的公益性。各保险机构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企业不同情况上下浮动费率。同时规定设立公共责任限额,建立重特大事故的额外保障机制,将公共责任保险限额设定为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额外保障优先用于人员伤亡的补偿。四是明确最低赔偿金额30万元。根据我省情况,结合工伤保险能够赔付数额,将安责险最低赔偿金额设定为不低于30万元。五是明确了管理约束措施。对应当投保安责险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投保、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以及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等设定了6项约束措施。六是强化了激励和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相关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于赔付及时、事故预防成效显著的保险机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激励。同时为了保障和推动安责险工作,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政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