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9-10 08:40:1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近期,我厅对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了改进完善,并更名为“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按省政府要求部署在政务云平台,现已具备运行应用条件,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官网,进入“政务服务(http://zfcxjst.hebei.gov.cn/wangshangbanshi/#fwdtgc)”栏目,点击“工程项目管理”,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项点击“在线登录”进入系统操作界面(http://211.90.39.2:39901/default/),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权限内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操作或查询。
二、系统功能说明
管理系统具有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的查询统计,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省市文明工地创建管理,企业和项目标准化考评,相关数据推送与共享等功能。管理系统部署在政务云平台,提高了系统运行速度;业务办理流程由原来的“受理、审查、审定”三级审核改为“受理、审定”两级管理;解决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编号无法及时准确生成等问题。
三、使用权限
(一)主管部门用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用户,可查询全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信息,查看施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以及起重机械管理工作情况,审阅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省文明工地创建管理;负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人员权限的分配和变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相关数据信息。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用户,可查询所辖县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信息,查看其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情况;对直接负责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及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告知手续,申报创建省文明工地并进行日常管理,对创建市文明工地工作实施管理,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企业及项目标准化自评考评信息;负责所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人员权限的分配和变更等。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用户,可对本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及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安拆告知手续,申报创建省、市文明工地并进行日常管理,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企业及项目标准化自评考评信息等。
(二)企业用户
建设单位可查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和中止、恢复、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填写项目自评意见等。
施工单位可查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上传本企业和项目自评信息,申报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等。
监理单位可查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填写项目自评意见等。
设备租赁企业可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和安拆告知手续等。
四、使用要求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新纳入施工安全监管工程项目全部应用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并开展相关业务及管理工作。
(二)2019年9月1日-9月20日为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应用过渡期,两系统可同时运行。并行期间监管系统不再受理新业务(可以查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录入监管系统但未办结的业务进行结尾处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安全管理相关业务线下办理改为线上办理,全面推进管理系统应用,并保证信息录入完整、真实、准确。有自己业务系统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与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四)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管理系统的宣贯应用,指导本辖区县级主管部门使用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共同做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用管理系统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使用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我厅将对各地管理系统推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应用情况。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王红彬 0311-87905396 15032196091
电子邮箱:ajb32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