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安委办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9-10 08:35:40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即将举行,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市“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沧州市安委办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沧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和职责分工,9月15日前,分行业领域、分部门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尤其是“打非治违”工作,要重点研判,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要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督导;要带领专家到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包联企业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市安委办将分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乡镇、部门和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各县
(市、区)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典型事故案例,警醒一批、教育一片,切实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做到把“安全”深深刻在头脑中,紧紧抓在手心里,坚决落实到行动中。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树立“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强烈意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机械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食品加工、纺织、制刷和服装、鞋帽、玩具制造等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岗位与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关注非高危行业的高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一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危险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整改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制,辖区内每家企业都要明确具体包联责任人,定期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要紧密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落实,紧紧围绕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顶格处罚。
四、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安全生产专家成立专家组,分行业领域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进行巡回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放大专家组效果,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认真分析隐患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加以彻底整改解决。
五、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所有企业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规定动作。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职工大会。二是企业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分析研判会议。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发挥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六、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调度。市安委会建立“每天一总结、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