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8-30 08:51:55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冀安委办〔2019〕4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雄安新区安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力指导相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责任,省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冀安委办〔2019〕49号)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附件).doc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控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手册。
2.适用范围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河北省内有限空间作业。
3.编制依据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冀安监管四〔2016〕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建材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定义
4.1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2有限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3有限空间管理单位
是指存在有限空间类型,负有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4.4有限空间作业单位
是指完成涉及有限空间内作业活动的人员及所属的集体或部门。
4.5安全防护设施
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起吊设备、起重机械、防护服和相关急救设备等设施。
4.6个体防护装备
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装备。
5.有限空间作业分类
5.1密闭设备和半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除尘器、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料仓及炉窑、磨机等;
5.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5.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有限空间管理单位
1.1有限空间管理单位的职责
1.1.1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台账,并上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2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1.1.3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在其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安装具有可追溯功能的图像采集装置;
1.1.4负责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交底;
1.1.5设专人负责对作业单位作业方案执行情况、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方案执行、违章指挥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
1.1.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断。
2.有限空间作业单位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并开展专项培训;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4设专人制定作业方案,作业前会同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对作业方案开展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进行再次辨识;
2.1.5检查本单位承担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落实各项安全要求,发现未按方案执行、违章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2.1.6承担应急救援保障责任,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撤离作业人员;
2.1.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至少两人以上,若空间只能容纳一人作业,监护人应随时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并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的能力。
3.作业前准备
3.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负有有限空间管理职责的相关专业人员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3.2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将作业方案、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和监护及应急救援人员。
3.3在有限空间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确保具有可追溯功能的图像采集装置工况正常。
3.4对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装备、作业设备和工具、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3.5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上锁并加警示牌,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3.6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3.7照明设备电压不大于36V,在有水、潮湿、封闭的金属容器或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不应设置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
3.8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清点确认参与作业人员并由本人签字,作业中所需用的工器具、物料应逐项进行登记。
4.作业中管理
4.1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2小时记录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4.2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3临时用电应设置配电控制箱,线路按规定架设并保证绝缘良好,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4.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4.6作业期间,凡进出有限空间人员必须做好进出记录,确保有限空间内人员与现场登记表记录相符。
4.7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作业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撤离作业现场。
4.8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须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作业后管理
5.1完成作业后清点人数并由作业者本人签字确认;清点作业工器具、物料数量相符并全部带出。
5.2关闭有限空间盖板、人孔、洞口等出入口,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
5.3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进行完工验收签字后方可撤离。
6.教育培训
6.1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定期或每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6.1.1有限空间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
6.1.2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方法和防范措施;
6.1.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
6.1.4工具、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装备的正确使用;
6.1.5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6.2有限空间管理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6.3培训应保存专门的记录。记录应记载培训内容、日期、考核结果,并由培训人、被培训人签字确认。
7、应急救援
7.1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7.1.1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相关要求;
7.1.2应依据本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进行编制,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
7.1.3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7.1.4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程序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7.2应急演练要求
7.2.1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2.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7.3救援安全要求
7.3.1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禁止盲目施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7.3.2 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首先做好自身防护;
7.3.3 受困人员被救出有限空间后,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