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省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市政除外)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中,建筑业企业按不少于省本级核发资质企业总量的5%进行核查,2018年8月2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0%进行核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不少于省本级核发资质企业总量的10%进行核查,2018年8月2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全部核查。
2018年度“双随机”核查经整改通过的建筑业(市政除外)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本次全部复核。对住建部、人社部移交第四批“挂证”线索重点企业实行“靶向式”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负责核查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查时间
2019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核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核查的时间根据各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自行安排。
三、核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和标准要求的厂房)、主要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等情况,技术负责人按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其他人员按资质最低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核查其第一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核查其第一项专业承包资质;仅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直接核查该资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对2018年8月2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主要核查资质申请时,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内容是否达标。包括是否有股东出资协议,是否有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企业固定办公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是否与专业专职人员签订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人事档案关系是否已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了营业税(或增值税)。
四、核查结论
核查内容达到核查标准的,该项评价结果为合格;未达到核查标准或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该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到期后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初步核定,并将初步核定结果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认定。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和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本次核查各项配合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核查工作联络员。联络人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于8月13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jgczqyj@163.com;传真0311-87805207)。
(四)各级核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公正执法。现场检查的时间及有关安排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