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
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房地产企业
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将本地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等企业或机构及时录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惩戒。在录入前将失信企业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各县(市、区)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各自辖区内首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房地产企业清单(附件)报送至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首批列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不得少于1家。
联系人:王群 联系方式:869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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