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权限的通知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法改〔2019〕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决定将省厅实施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事项
将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二、委托下放权限
(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受理、审核、审批和考核合格证书信息验核工作。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操作资格证书信息验核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委托范围内以省厅名义开展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三、工作程序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的企业,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办公平台(http://www.hbzwfw.gov.cn),在相应审批机关专栏分别选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事项,进入系统申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的审批机关按照河北政务服务网规定的标准和省厅承诺时限,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和证书验核工作,统一核发加盖省厅公章的电子证书。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的审批机关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审批要求和责任分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审批工作质量。要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分别设定受理、审核、审批和证书验核岗位人员,受理、审核、证书验核岗位设定人员应与审批岗位人员分设不同人员。
(二)加强批后监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的审批机关要加强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审批后监管,公布当地咨询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省厅将对各市审批结果开展“随机”抽查,对隐瞒有关情况、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撤销考核合格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审批结果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权力下放承接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的审批机关要主动与政务网做好衔接,抓紧公布权力事项和办事指南,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各项承接衔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的审批机关填写《行政审批系统用户开通申请表》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务于8月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赵胜格,电话:0311-87904537,传真:0311-87805328)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2.行政审批系统用户开通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登录
办件人员进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下相应事项后的市级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系统用户名密码获取后,应尽快修改密码,密码不低于8位,应包含字母和数字。
二、受理
委托下放事项实行无纸化申报,受理人员通过厅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委托业务接件校核”模块接收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案卷。
(一)接件。进入“待接案卷”功能模块,首先通过查询条件过滤出注册地属于本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的企业报送的案卷,再提交校核环节。接件时关键要查看相对人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上报案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照片信息是否按要求上传到相应目录下,否则影响电子证书的生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企业修改完善相关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选择批量生成人员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案卷,应退回接件环节,由受理人员重新接件。
(二)校核。进入“案卷校核”功能模块,首先通过查询条件过滤出注册地属于本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的企业报送的案卷,选择批量受理。
(三)交接。进入“案卷交接”功能模块,选择相应受理的案卷,提交到审核环节。
三、审核
审核人员登录系统中的“委托业务办理”模块,进入“待办案卷”功能模块,首先通过查询条件过滤出注册地属于本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的企业报送的案卷,点击办理逐一提出审核意见;再对已审核完成的案卷打包建立批次,批次名称应注名办理区域、年份、批次、事项、类型等信息,如:(石家庄市)2019年第一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延期。批次建立完成后,提交审批人员审批。批准建立完成后未提交审批人员的任务可通过“结果审批”功能模块继续办理。
四、审批
审批人员登录系统中的“委托业务办理”模块,进入“结果审批”功能模块,对属于本辖区的待办理案卷给出审批意见后,提交下一环节进行证书验核。
五、证书验核
证书验核人员登录系统中的“证书管理”模块,进入“证书验核”功能模块,首先通过查询条件过滤出注册地属于本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的企业报送的案卷,逐一验核生成的证书信息,确保证书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