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7-09 08:52:11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我厅21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7月9日至7月15日,我厅将关闭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申报端,暂停受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便调整系统流程和权限设置,保障在省服务大厅顺利入轨运行。
二、在审批系统关闭期间申请资质(资格)证书延期事项的,时间顺延,我厅将在审批系统开通后正常办理。
三、尚未领取5月1日前受理并批准的“安全员”、“特种工”纸质证书的,请务于7月31日前到我厅服务大厅领取。
四、已网上提交资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申请,但未持原证书到我厅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本次审批系统关闭的同时,将把电子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审批系统开通后重新网上申报,并持原证书到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五、我厅进驻省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21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及以下);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7、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8、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9、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4、供热企业经营许可;
1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6、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材料代收,证书代发(初始注册证代发、注销注册证书代收、注册证书发放、注册材料收取上报、企业名称变更注册材料代收、增项注册材料代收、注册师数据维护);
17、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8、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及信用档案建立;
19、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20、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21、省外监理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六、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我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办理任何政务服务事项。
因审批系统调整、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 0311--87805338(省住建厅)
0311--66635333(省政务服务大厅)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