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19年 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2019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019版)
凡属下列事项的,应在做出决定前,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对外做出决定。
(一)法律适用有异议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加重、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
(六)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七)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决定;
(八)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或者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决定;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