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住建安〔2019〕81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备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报备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2日前,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说明使用机械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型号、使用期限、排放标准等。
二、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严格把关和检查,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要加强巡查抽查和暗查暗访,主动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未进行报备、冒黑烟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清出施工现场。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承诺书,并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三、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告制度
县(市、区)住建局每个月2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表进行汇总并将电子版报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其朝 联系电话:8698780
电子邮箱:czajb1519@163.com
附件: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