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市住建〔2019〕121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排查和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加强对施工现场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特别要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墙等临时搭设设施重点排查,对难以保证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及时撤出人员并予以拆除。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的检查,确保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二、加强房屋安全防汛工作。对城区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情况,并督促对危旧房屋采取应急措施。落实房屋防汛安全责任制,对重点危旧房屋做到责任到人、防范措施到位。同时,要对危旧房屋周边进行检查,防止因大雨造成周边树木、广告牌等高耸物倾倒等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三、做好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肃值守纪律,坚决杜绝脱岗、漏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相关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在第一时间科学、合理、有效应对。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