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建〔2019〕5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安排,针对我市已进入暑期汛期实际情况,请各单位结合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安全第一意识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排查迫切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最强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举措,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物业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加强小区物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到电梯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用电设施安全及防洪防汛应急安全。要落实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一)电梯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
受委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的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1、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2、未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电梯事故报告制度、电梯安全操规程、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3、未按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4、未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信息;
5、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6、电梯日常检查、保养记录不齐全或未建档保存;
7、电梯维保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或未存档完整的日常维保记录;
8、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少于两人,未能够时抵达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履行消防管理职责,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制度未落实到位;
2、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
3、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4、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不严密,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违规锁闭、占用楼梯间及前室;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熟悉系统操作及火灾处置程序;
6、建筑周围存在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7、住宅地下室违规用做仓库、加工作坊等行为,地下车库违规改变使用性质;
8、消防通道、登高车操作场地被占用、堵塞。
(三)用电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
1、未制定或未落实设备房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2、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3、企业未配备具备专业电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测;
4、企业未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未定期组织员工和业主开展演练;
5、企业未定期开展业主用电安全宣传或未普及电气安全知识。
(四)防洪防汛应急安全隐患大排查
1、建筑物、构建物、广告牌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合理设置警示标志;
2、区域内排水管道、沟渠、窨井未全面进行检查和疏通;
3、未对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统计,未及时告知业主对隐患部位进行加固或拆除;
4、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未进行检修保养,存在堵塞现象;
5.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排水管道不通畅;
6.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不满足排水要求;
7.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区域未及时修筑拦水坝或未储备沙包;
8.防汛物资(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未按要求进行贮备;
9.未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未有效落实专人负责,未进行防汛培训与演练;
10.突发天气状况未落实全天值班值守、未设立服务热线,未及时处理业主报修与求助;
(五)其他排查事项
1、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职责,企业负责人每三个月至少到项目现场签到检查一次;
2、楼顶女儿墙、高空抛物、亲水平台、玻璃、儿童娱乐设施、假山、雕塑、变压器周围等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标识不清晰,安全隐患排查资料不齐全;
3、地面坍塌隐患、汛期防涝防浸的检查、巡查资料不齐备,防汛物资准备不充足;各类险情先期应急处置(警戒、隔离等)和整改资料不齐备;
4、缺乏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未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住宅小区主出入口未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是未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不明显,疏散指示图、疏散标识不明晰;
6、多层楼宇的每个封闭空间防盗栅栏无有逃生口;
7、路面不平整,井盖不完好,化粪池井盖等危险井盖未喷涂危险标识,暗沟缺乏防护;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市住建局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物业服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请各级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确保工作迅速有序开展。
(二)逐项排查,强化安全管控。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对本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全力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没有落实隐患排查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请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大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送我局,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何世民
电 话:0317-8698276
邮箱:hsm1508@163.com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