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6-22 10:23:44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0日
河北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彻底整治我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在前期开展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开展河北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依法依规整治,持续有效监管,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以下简称“各地”)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上手,攻坚克难,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省对市、市对县加强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
(二)聚焦问题,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落实一项整改任务、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整改方案、一本整改台账“五个一”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照问题台账,认真梳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作出处罚,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标本兼治、主攻治本,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分门别类汇总分析,抓住要害,追根溯源,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施工的问题。
(二)整治要求。各地要切实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建筑现状、各方责任主体等情况,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
(三)依法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施工的项目,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要求县(市、区)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当地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地对县(市、区)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州、辛集市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日-12月31日)。各地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挂账督办,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改完成后,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提交报告,提出销号申请。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县(市、区)的销号申请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建立效果清单,经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自行组织现场核查和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组织抽查和督导检查,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整治总结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各地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牵涉面广的违法建设项目或需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治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督导各地抓好具体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务求实效。
(三)严格执法督导。各地要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强化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及时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违法违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