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建〔2019〕50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前期开展工作,我们制定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遵照执行。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在市区范围内抽取由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各类企业(已经被省住建厅或者住建部列为抽取对象的企业除外)抽取比例为5%。
三、抽查内容
(一)依照《沧州市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8年版)》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
(三)被抽查单位对应《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其他内容。
四、检查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随机抽取。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管理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办公室(法规)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2.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我局具体开展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统一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及执法人员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办公室(法规)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张昭玉
电子邮箱:583735880@qq.com
联系电话:8698636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