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建通〔2019〕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2019年5月7日至31日,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巡查。本次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28家。现就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以对相关企业的工作质量巡查为主,着重对新设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进行摸底式检查,以尽早规范两大责任主体的日常工作行为,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必要保障。
通过巡查发现,一方面,新设立的企业问题较多,主要是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实验室的规范性运行、各种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各别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不到位。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了监管作用。其中,任丘、东光、吴桥等县(市、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有步骤、有措施,规范企业生产质量行为。采取原材料抽检方式,以掌握企业各种原材料质量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监管缺失,给本地建设工程的质量留下隐患,在此,对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提出通报批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实验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
2、相关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缺少检定证书,存在漏检现象;
3、实验室个别试验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在原材料进厂的检测方面,砂子中缺少氯离子的测定以及对粉煤灰检测报告不能执行现行有效技术标准;
2、一部分企业采用没有在省产品备案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外加剂产品;
3、个别企业的仪器设备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鉴定证书,实验室检测环境不满足规定要求;
4、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项目台帐以及实验流程等环节上的不规范严密;
5、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行使好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整改。相关企业要认真总结,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提高工作质量,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两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要严把关。特别是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要尽快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将相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沧州市住建局质安科。
(二)巩固检查成果,逐步规范行业市场行为,提高工作质量。鉴于此次巡查的机构和企业大多为新设立,整改和规范需要一个过程,巡查组已经把发现的问题通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和检查,严格处罚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回访抽查,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重复发生相似问题的,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