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建〔2019〕41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317号)和沧州市安委办《沧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部署,市住建局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沧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集中宣贯为主线,结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广泛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以建筑施工安全为重点,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加快建设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在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咨询现场要做到有宣传展板(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资料分发。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宣传栏墙报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宣传咨询工作要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进企业、进机关主题宣讲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对口宣讲,结合本地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主要精神,引导辖区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制作宣传教育资料,组织开展机关宣教活动,持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三)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培训实效。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促使全行业增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视程度,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水平。要结合汛期灾害多发、夏季高温施工等特点,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系统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统筹全面推进,继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级要把此项行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汛期防灾、现场消防、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演练过程中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介绍模拟事故类型、正确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同步开展事故防范和救援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六)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技能;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各岗位人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和处置水平;组织全体员工和重点岗位职工家属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技能比赛,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评比表彰优秀员工,形成学习安全能手、争做安全标兵的浓厚氛围;在工作场所设立一个“亲情栏”,以项目或班组为单位,收集员工全家福,突出“亲人盼你平安回家”主题,让亲情的力量感召每名员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围绕活动主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宣传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并通过媒体、网络和信息平台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行调度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做好总结表彰,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建 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企业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市住建局安委办。
联系人:左攀华,联系电话:8698672
电子邮箱:czajb1519@163.com。
附件2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苑世峰 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成 员:王 晋 局市场科科长
赵长海 局质安科科长
潘国峰 局房地产科科长
何向东 局物业科科长
孙可进 局村镇科科长
张树华 局安监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委办,主任由张树华兼任。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