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市住建〔2019〕95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沧州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1.城区:抽查9个在建项目。
2.各县(市、区):检查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每县(市、区)抽查3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2个,公建项目1个),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3.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五、检查组组成
第一检查组:组长:张建华
检查范围:1.吴桥、东光、肃宁、献县、任丘、河间。
2.主城区3个项目
第二检查组:组长:赵欣怡
检查范围:1.开发区、高新区、沧县、青县、泊头、南皮。
2.主城区3个项目
第三检查组:组长:王晋
检查范围:1.盐山、黄骅、海兴、孟村、中捷、南大港、渤海新区、临港工业园区。
2.主城区3个项目
六、检查程序
1.受检项目在各县(市、区)提供的在建项目台账中抽取。
2.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检查结束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每个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听取受检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由检查组组长统一反馈检查情况。
七、检查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2.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有关备件材料和在建项目台账,以备抽查。
八、其他事项
1.市住建局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2.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联系人:夏冬 电话:8698238/13483730503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