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9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5-24 09:51:22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定于5月14日至28日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人才公寓等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
(二)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情况,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24号)。
二、检查程序
(一)通报监督检查要求。检查组到达各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主管部门汇报。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人才公寓开工建设情况,安置项目等重点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巡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或移交情况,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汇报2019年以来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检查组带回书面汇报材料。
(三)确定受检工程。从受检地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台账中随机抽取受检工程,辛集、定州每市抽查1个建设项目,其他市抽查市区2个建设项目、2个所辖县(市),有在建安置项目的县抽查1~2个安置项目,其他县(市)可抽查1个建设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抽查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冬奥项目、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四)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质量违法行为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制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检查)整改建议书》,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交检查组带回。涉嫌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制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核查处理建议书》,将质量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受检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处理。
(五)通报检查情况。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通报检查情况。
(六)印发全省通报。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雄安新区、沧州、衡水、辛集
组长:赵胜格(张家文) 联络员:张 斌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
组长:马益福 联络员:王国栋 王京涛
第三组:石家庄、邢台、邯郸
组长:甄志禄 联络员:杜晓凡 石 浩
第四组:张家口、廊坊、保定、定州
组长:周伟(倪文国) 联络员:齐永波 蒋定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工程质量监管和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派人随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质量巡查相关工作。受检市、县(区)要提供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清单,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配备协助检测人员,根据需要通知受检工程涉及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受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备查。
(二)本次巡查重点要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查处或移交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负责核查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限向检查组报告整改结果。对《行政处罚建议书》《核查处理建议书》所涉项目,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时限将调查处理结果(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告检查组,逾期不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我厅将下发督办函,抄送市政府,并建议追责。
五、其它事项
(一)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及时与检查组联系。
联系人:王国栋 联系电话:0311-87805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