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从业行为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有效规范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持续增强安全培训对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支撑保障作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从业行为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的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的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规定的条件;
3.特种作业实习实训设施及教学场地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操作项目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的有关要求;
4.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且满足最大培训需求的培训教室;
5.培训教室是否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录像、刻录机及互联网等设施设备;
6.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安全培训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
7.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二)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是否按规定在开展安全培训前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2.采用远程安全培训的,是否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安全培训的教师、教材、档案生成及学时认定等情况;
3.是否按规定与委托方或学员签订安全培训服务合同或者协议;
4.执行有关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情况;
5.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及档案管理的情况;
6.安全培训收费情况;
7.采用合作办学开展安全培训的,是否按要求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三、检查分工
(一)省厅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对全省范围内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省属及以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教师等相关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抽查。
(二)各市(含省直管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市属及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并配合省厅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三)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四、工作安排
主要分为培训机构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培训机构整改达标和监督检查“回头看”等四个阶段。
(一)培训机构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培训为重点,兼顾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对照有关标准及要求,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报最新《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告表》并存档备查。《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告表》的式样,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常用工作表的通知》(冀应急〔2018〕19号)中下载。
(二)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机构填报的《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告表》的有关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核查、抽查,并在报告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其中:7月31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所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和作业类别领域,特别是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安全培训基本条件逐一进行核实,对培训机构日常安全培训行为进行严格检查;8月31日前,省厅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对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暂停相关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的安全培训;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培训机构整改达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有关培训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培训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目标、责任、措施、时限、资金,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达到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及有关标准的要求,确保按照有关安全培训大纲及有关标准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培训机构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应的安全培训活动,并将其移出“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四)监督检查“回头看”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督促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条件,规范培训行为,做到依法培训、按需培训,构建安全培训良好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安全培训条件下滑、培训质量下降、违法违规培训等现象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从业行为监督检查行动,是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激活安全培训市场活力、规范安全培训机构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8月5日前,各市要将本次行动工作总结及《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告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上报省厅人事培训处。
(二)严格检查,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全方位、全覆盖,不遗漏每一家培训机构,不遗漏每一个培训项目,不遗漏每一项检查内容,做到应查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培训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并责成专人跟踪督办。被挂牌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解决问题。
(五)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严、细、深、实、快”的工作标准,严明纪律,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行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现象。省厅将加大对本次行动的抽查和考核力度,每发现一个培训项目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而被核定为合格的,在年度专项考核中扣2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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