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建〔2019〕24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战略目标,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2019年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1、持续加大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结构实体抽测和材料抽检,严肃处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2、加强质量通病防治。组织开展全市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先进工艺工法的应用。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制度,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质量预控。组织全市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创优能力。
3、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质量验收标准,切实履行验收责任,提高竣工工程质量水平。
4、加强县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1、继续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动态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人员挂证”专项整治。
2、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措施,加大对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有效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所有在监工程项目100%落实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质量责任承诺书、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
4、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以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倒追质量行为问题,促进各方责任主体有效履职尽责。
5、加强质量信用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量化考核。
6、逐步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三)聚焦重大质量风险源,开展专项治理
1、实行重大和复杂质量问题处理专家论证制度,确保处理措施科学、可靠。
2、进一步加强对桩基工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对基桩检测的管理,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组织开展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管控,严格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4、组织开展违规使用海沙、外墙外保温质量、电气火灾防治等专项检查,防范重大质量风险。
(四)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管
1、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原材料、配合比等专项检查。
3、组织开展试验室能力比对试验,提高企业试验水平。
4、适时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研讨活动,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相互学习借鉴管理经验,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五)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分析群众诉求,精准施策,提升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效能。
2、针对久拖未结、群众反应强烈的质量投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清查,维护社会稳定。
3、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对于推诿扯皮、不履行责任义务的企业所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管控,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效能
1、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创新监督理念,规范监督行为。
2、在日常监督抽查的基础上,突出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随机性,加大随机巡查暗访力度。按照全年巡查工作计划,做好综合执法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
3、实行差别化管理,合理调配监督力量,有效管控重点工程和重要环节。
4、做好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