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13 09:03:5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9〕19号)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及我省衡水市衡水湖污水厂“3.31”窒息等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条条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对本地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
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去年二季度多发事故类型及原因,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补短板,堵漏洞,狠抓落实,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要结合专项整治和风险防控重点,着力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切实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的巡查和加固工作;针对春季天气干燥的特点,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管理,配置足量合格消防灭火器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做到准备充分,指挥有力,救援迅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遇重大情况,要果断处置,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快捷畅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