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19-04-13 08:53:41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稳中求进、担当作为,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持续推动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突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各类施工安全风险。
2.完善“双控”机制建设。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要求,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督促落实建设主管部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施工单位“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
3.保障重点工程安全。加强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和人才公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摸清项目底数,制定监督计划,建立监督台账,落实月报制度,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防控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要求,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推进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完善考评系统,切实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等信息系统,用信息化促进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规范监督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水平。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5.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强化监管、入户安检、强化技防、落实规程、协调联动、量化宣传等六个方面,细化实化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等不合格燃具以及偷盗气等行为,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并举一反三,保证燃气设施运行和使用安全。
6.加强供水、排水和桥梁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回头看”,建立隐患桥梁台账清单。按照排查确定的安全隐患清单,建立整治责任人制度,明确每座隐患桥梁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组织推动隐患整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以城市桥梁设计审查和养护工作为重点,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7.加强城镇供热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供热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冬病夏治”工作,对各类供热设施要定期检查,保证采暖季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和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提高处理事故和故障的能力。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8.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隐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继续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对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鼓励地方政府对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提高专业服务覆盖面,提高老旧小区的住用安全。开展城市危房排查鉴定,建立管理档案,推动加固维护或拆除重建。
9.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0.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2018-2019年度已开工未竣工的危房改造户,抓紧组织施工,确保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督导各地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对拟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任务的,尽早谋划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对有脱贫退出任务的地方,按扶贫考核要求时限完成改造。
11.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实施改造。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引导农户采用造价低、安全、可靠的建造技术,科学进行改造。组织人员对各地复工开工、改造实施、竣工验收、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基本建设要求。
12.执行资金拨付进度与质量安全检查合格相挂钩制度。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确保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
13.建设农房质量安全试点。重点指导唐山市迁安市等5个县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农房建设培训,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试点县农村住房建设经验及加强管理工作机制并推广。
五、加强城市安全管理
14.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城市公园、园林水域安全管理,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加强城市园林树木巡查维护,防止树木倒伏伤人。
15.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日常巡查。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加强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管理
1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理顺工作机制,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
17.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8.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19.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适时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20.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八、强化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提升本质安全。
22.实化工作措施。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定进度和目标安排,做到可操作、能落地,务求实效。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好工作落实中的难点和问题,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3.狠抓工作落实。了解和掌握工作目标落实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每项工作任务都要责任到人、专人负责。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季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压实监管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4.强化督导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根据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关键环节、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问题坚决责令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诫。
25.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会员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冀安委〔2019〕4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