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函件显示,为加强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处起草了《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在该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管理将实行分级分类负责和项目属地监管的原则。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存在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建筑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存在未批先建、违法施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为未批先建、未批先建项目提供商砼等服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