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方案开展三无电梯整治工作
- 发布时间:2019-03-28 08:58:52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省领导在《关于衡水市整治“三无”电梯工作的专项督查报告》(省重点工作大督查专报2019年第2期)上重要批示精神,推广衡水市桃城区对“三无”电梯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北省“三无”电梯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电梯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了此次整治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落实、社会共治、技术支撑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责任主体明晰、管理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技术支撑有力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减少“三无”电梯存量,2019年7月1日前消除全省现有的“三无”电梯;控制“三无”电梯增量,建立发现和整治“三无”电梯的动态和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电梯长效管理、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分步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如下安排,一是对桃城区工作进行再总结。二是对全省“三无电梯”情况再摸底。三是召开电梯安全监管经验交流会。四是全面推进现有“三无”电梯的整治工作。五是研究建立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方案》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分类确定电梯使用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要充分借鉴桃城区经验,对“三无”电梯分类施治,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物业公司、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单元长、房地产开发商等不同企业、组织或个人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二是分类摸清问题底数,逐项落实办理。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与电梯使用管理者一起,全面梳理“三无”电梯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消除的安全隐患、办理的使用手续、制定的管理制度等逐项拉出清单,登记造册,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协调房地产开发商、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企业,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办理、挂帐推进。三是多方出力,确保维修资金到位。对有住宅维修基金的“三无”电梯,住建部门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和《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资金的快速提取机制,及时批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对无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不足的,社区居委会或原产权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入户动员工作,尽最大可能筹集资金;对“三无”电梯的安全性能评估、修理(改造)监督检验等技术把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技术检验机构要免收安全性能评估费用,减收收费标准50%以上的监督检验费用。对资金缺口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确保“三无”电梯的整治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