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厅厅直各单位,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下更大气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四、整治时间
2019年开始,2021年底前结束。
五、重点工作
(一)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情况;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确定的监管责任情况。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
(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情况;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度汛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核、论证及施工过程管控,严防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三)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爆破)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爆破)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情况;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验收及脚手架搭设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6.长大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隧道围岩支护、爆破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培训教育情况。
7.高墩大垮桥梁、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边坡支护、大型脚手架架设、特种设备安全施工等事故易发领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培训教育情况。
8.隧洞及洞室风险识别和管控情况。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防控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洞室通风及检测、隧洞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安排部署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施工单位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情况;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方式督导检查情况;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项目督导力度情况;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五)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情况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规定情况;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罚情况;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六)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对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机制情况;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定型化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每年3月底前)
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细化和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核实,及时处理。
(二)实施阶段(每年4月1日-11月30日)
各市要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专门研究部署,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认真实施,全面落实,持续深化,创新发展,抓出实效。要以做好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强化督导检查为主线,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目标实现。
各市各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工作整治督导检查。省级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暗查暗访,督促各市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
(三)总结阶段(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要注重提炼、归纳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抽查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持续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合力,做到“打非治违”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的决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统筹推进,构建长效机制。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落实层级监督有关要求,完善项目属地监督管理,加强省对市、市对县的层级指导,严格层级考核;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从2019年4月5日起,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市将上季度专项整治开展落实情况形成总结并报省对口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7日前,省各对口主管部门将上季度专项整治开展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省住建厅。
每年1月5日前各市主管部门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对口主管部门;每年1月7日前省各对口主管部门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联系人:吴永伟 电话:0311-87803846
邮箱:hebeishenganquan@163.com
省交通厅联系人:白玉龙 电话:0311-83054672
邮箱:hb_jttjjc@sina.com
省水利厅联系人:赵 伟 电话:0311-85185753
邮箱:hbslt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