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复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26 08:43:47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冀应急宣教〔2019〕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基础,提升创建活动质量,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2015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其它省级示范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条件
1.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侧重于一厂一矿等具体法人单位,原则上不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
2.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基础扎实;
3.具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人员、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安全文化特色突出;
4.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企业;
5.符合《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推荐原则
企业自愿、逐级申报。
(三)申报推荐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各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中央驻冀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由各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四)申报推荐数量
每市推荐2-5家,省直管县、雄安新区推荐不少于1-2家。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所占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自评表。对照《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由企业自评打分。
3.总结材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总结材料,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等,重点突出特色亮点。
4.汇编资料。包括以上3项申报材料,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专题片、近年来获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荣誉、表彰证书复印件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的从业人员安全文化手册或岗位安全常识手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记录、安全生产宣教设施及活动的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依序汇编,一企一册。
材料文字格式:
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材料封面为“***(企业规范名称)申报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字样,字号统一为1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落款时间为3号、楷体;“目录”统一为4号、仿宋体,并注明页码范围;“申请表、自评表”按照统一格式不变;其它材料文字统一为4号、仿宋体,并注意各级标题字体的区分和行间距离适当,符合行文规范。
装订顺序:
1.封面---申报企业全景照片,并标注***(企业规范名称)申报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
2.目录---列清全册材料各项名称及页码范围;
3.示范企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企业自评表;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
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10.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专题片;
11.其它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专题会议、宣教设施、宣教活动、厂区及岗位安全提示标识和宣传标语、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方面表彰奖励、相关影像制品等。
以上申报材料中照片、图片等均须彩印,并保证清晰完整。
(六)审核验收
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3名以上省级安全文化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重点对申报企业3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处罚、安全文化建设成效等情况严格核对,综合评定,择优推荐,并统一出具书面申报意见和企业申报汇总表。
(七)省级命名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企业申报材料,由专家组综合评判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2015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
(一)复审方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属地2015年度省级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进行复查,由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审核和抽检。
(二)复审程序
1.复审申请。2015年度省级示范企业自主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近3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属地市级应急管理局。
2.组织审核。各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对申请复审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严格核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出具综合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3.公示公告。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对企业组织审核和抽检,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对未通过复审的和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的,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三、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属地省级示范企业做好上年度工作报告,重点是完善安全文化工作体系、特色模式和安全绩效等方面工作,由企业填写《工作报告表》。同时,要严格核对命名以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对不再具备示范企业资格的,要及时报请省应急管理厅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在应急管理和企业本质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把握工作标准和要求,提高创建质量。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严格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查工作,对复审企业要打破一评定终身的旧有模式,对工作出现滑坡、后期达不到标准的,特别是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该摘牌的必须摘牌。对申报复审中出现审核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唯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整体推进。各级在创建省级示范企业的同时,要扎实推进市级、县级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在各个层面和行业领域培树多个标杆企业,引领和带动全省安全文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省厅将进一步优化考核计分办法,提高安全文化建设在考核中的比重。
(三)按时报送。各市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2018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其他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公共邮箱hbajxjzx@163.com下载,邮箱密码:87805001。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辉 0311-8780508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国泰街18号(邮编:050081)
报送邮箱:xjzx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