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3部门 联合印发方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3月1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历时三年,自2019年开始,至2021年底前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重点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情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6大项内容。
《方案》提出5项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三是要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四是要统筹推进,构建长效机制。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三年专项整治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五是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协调处 刘立波 供稿)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